欢迎来到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电话
13761395638
首页 > 办案笔记

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联系我们

  • 律师:林长宇
  • 手机:13761395638
  • Q Q:690548296
  • 邮箱:690548296@qq.com
  • 律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
办案笔记

房产买卖按揭贷款中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目前,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和等物本金两种方式。等额本息还贷方式为每月按相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贷方式为还款金额造减,月还款中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每期还款金额相同,即每月本金加利息总额相同,贷款人还贷压力均衡,但利息负担相对较多;后者每月本金相同,利息逐渐减少,前期还款压力大,但以后的还款金额逐渐递减,利息总负担较少。

具体选择哪一种还款方式更为有利,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在贷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等额本金的前期还款较等额本息要高,因此初期还款压力会比较大,对于刚刚工作不久的买房人来说,由于前期收入较少,不妨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以缓解当前的生活压力,在未来收入升高后再进行提前还款,这样同样可以节省利息;而对于中年人来讲,事业已处于巅峰期,预期收入将可能逐年下降,此类人群选择等额本金的方式比较适宜,在未来收入降低时还款数额也将减少,以免将来发生入不敷出的风险。此外,虽然等额本金的利息总额低于等额本息,但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也许未来节省的利息总额的购买力会被大大削弱,同时买房人前期又承担了较大的还款压力,这样算来选择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或许有些得不偿失了。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林长宇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咨询电话 13761395638

邮箱 690548296@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

备案号:沪ICP备19022825号-5 上海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XML
技术支持:苏州西姆斯

             微信扫一扫Close
the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