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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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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笔记

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办理哪些手续?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两人以上所购房屋应为共同财产。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办理的手续包括:两人以上共同购房需要做公证,主要是财产份额的公证或共有双方向权属部门提交共有申请,在申请中写明双方共有的份额,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等事项。对于份额的比例,法律没有规定,完全在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比如两个买受人,对于房产的份额双方可以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约定一个人占99%的份额,另一个人占1%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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