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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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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

女婿擅领动迁款,岳父起诉要返回

女婿将岳父的房屋动迁款私自领走,岳父因索要不成,法院判决,根据原告放弃部分,剩余的金额被告如数归还原告10万元。

原告是被告的岳父。2003年,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将属于原告所有的房屋动迁款34万元私自领取,2004年为原告购买一套房屋,用掉了17万余元,尚余的16万8000元未归还给原告。当时因被告关系不和,为使他们夫妻和好,原告没有在乎这笔款,让女婿写了欠条。2006年被告夫妻协议离婚。于是2007年10月,原告状告女婿返还动迁款的应得部分16万余元。

被告认为,在欠条中承诺每年归还一部分,被告又以当时夫妻并没有离婚,部分钱款已被原告的女儿消费,家庭经济无来源以及抚养儿子为由,拒绝还款。

在审理中,原告考虑到女婿与女儿虽然离婚,考虑到他们尚有一个儿子要生活和读书,现有的经济状况较困难,因此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女婿归还10万元,其余的数额及利息均予以放弃。但被告坚持不还。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与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被告未经原告允许私自将属于原告所有的房屋动迁款予以领取,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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