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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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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继母子间的双赢调解-上海房地产律师

    单阿婆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和继子打官司,而且一打就是两起。第一起官司的原告是继子,单阿婆是被告。继子称家里的房子是动迁分的,安置对象是奶奶、父亲及单阿婆,和他四人,一开始承租人登记为奶奶,奶奶过世后,承租人就变更为父亲,在父亲过世后,未经他同意,承租人就变更为了单阿婆,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而事实上,继子结婚后,户口就迁到了女方家里,人也搬出去住。单阿婆申请变更租赁户名时,房屋内仅有单阿婆一人的户口,且单阿婆一直在此居住。法院基于这些事实,认定单阿婆作为原承租人的配偶,符合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条件,物业公司按规定及政策变更承租人,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继子的诉讼。

    其实单阿婆和丈夫结婚时,继子年纪还小,丈夫平时上班忙,都是单阿婆照顾继子,本来这对继母子之前的关系还不错,继子结婚后要买房,单阿婆和丈夫也是出了钱的,现在之所以搞成这个样子,也都是房子惹的祸。看到继子变成如今的样子,单阿婆也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找到我们作为她的代理人,起诉继子,要求他排除妨害,将个人物品搬出。

    单阿婆认为她是通过合法途径变更为承租人,而继子将户口迁出去后,就再也未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过,但他的家具等个人物品仍在该房屋的一间房间内,单阿婆多次要求继子将物品搬走,但均遭拒绝,因此才提起诉讼。

    庭审中,我们拿出了第一起官司的判决,以及继子曾将他处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的材料,以证明继子结婚后,随着户口的迁出,人也在外居住,且他处有房。

    当然之所以有了第二个官司,还有一个原因就单阿婆想将房屋购买为产权房后以房养老,可继子毕竟是这套房屋的原始受配人,物业公司称有些手续需要继子配合办理,为了避免以后再会有什么纠纷产生,单阿婆决定做事做在前头。继子收到了单阿婆提供的起诉材料,及后续提供的证据后,有些动摇,想到了单阿婆过去那些年对他的好,也就低下了头。

    为了达到单阿婆不留后顾之忧,能完全以房养老的目的,我们作为单阿婆的代理人在案件审理时乘胜追击,向继子提出可以支付给他一定金额的钱款,要求他协助单阿婆办理该房屋的售后公房买受事宜,并将房屋内的个人物品搬出。

    在法院的主持下,这对继母子握手言和,单阿婆得到了她想要的,继子协助她办理售后公房的手续,并搬出个人物品;继子手中也有了一笔让他满意的钱款。面对这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一切都显得那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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