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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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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继承虽完成 诉讼仍继续-上海房地产律师

    施先生本以为父母过世后,一家人能和和气气的把父母的房子卖了后分钱,可外甥女小梅却和他的父亲强行住在这套房子里,让施先生和姐姐无法处置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是施先生父亲单位分的公房,承租人是父亲,90年代末父母出资将这套公房购买为产权房,产权证上写了父母的名字。父母一共育有三个子女,施先生姐姐、施先生和妹妹。施先生的妹妹婚后原本是住到了婆家,但由于妹妹和婆婆关系不好,经再三肯求,父亲同意妹妹一家搬来和他们同住,但有个要求是如果妹妹家里有外面有了房子,就要马上搬出去。

    后,妹妹一家三口就和父母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内。几年后,妹妹因突发意外过世。不久,母亲也因病过世。这套房屋就由父亲、妹夫和外甥女小梅住着。母亲和妹妹在时还好一点,她们两人过世后,父亲和妹夫间的矛盾就突显出来了,那时妹夫和外甥女小梅的户口也已迁到这套房屋处,为了让妹夫和外甥女小梅彻底搬出这套房屋,后来在施先生和姐姐的见证下,父亲与妹夫、外甥女小梅订立了一份家庭内部协议,约定:由父亲给妹夫和外甥女小梅12万,由妹夫和外甥女小梅在外购买经济适用房,妹夫和外甥女小梅的户口承诺迁出父母名下的房子,迁入经济适用房;妹夫和外甥女小梅会对父亲尽孝,父亲不再要求妹夫和外甥女小梅返还12万。立好协议没多久,父亲因病医治无效过世。之后,为了房子的事,施先生和姐姐将外甥女小梅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父母所遗的房屋。

    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这套房屋归施先生、姐姐和外甥女小梅按份共有,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本来施先生以为这个官司后,家里人一起把这套房屋卖了后分钱,但外甥女小梅和妹夫仍然住在这套房屋中不肯搬出。当时施先生姐姐体检时发现身体有恙,需手术治疗,也想着能拿到这套房屋的折价款。于是施先生又打了第二场官司,要求分割这套房屋,这套房屋归施先生所有,施先生给付姐姐和外甥女小梅折价款,而且施先生还将要支付的房屋折价款缴至法院账户。

    最终法院判决这套房屋归施先生所有,由施先生给付姐姐和外甥女小梅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与此同时,妹夫和外甥女也拿到了经济适用房,但仍赖在这套房屋处不肯搬出。为此,施先生又打了第三场官司,要求妹夫和外甥女排除妨碍,迁出这套房屋,迁往外甥女小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而妹夫和外甥女在庭审中提出,他们的户口在这套房屋处,是这套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而且经济适用房登记在外甥女小梅名下,妹夫名下并没有产权房,也无他处住房,所以不同意迁出这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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