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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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拔。
6、非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的房地产赠与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能转让:
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