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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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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子女买房父母出资产权如何确定

住房作为最重要的生活资料,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要素,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改善住房条件而购置房屋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动辄百万的购房资金并非人人都能承受,特别是对准备结婚或刚刚组建小家庭的年轻人来说更是巨大的压力,于是父母的积蓄、退休金、养老金等也不得不临时挪用。购房时固然人人开心,其乐融融,但一旦出现夫妻矛盾或家庭纠纷,围绕着父母的出资和房屋的产权也能牵扯出一堆问题。

  一些父母出于对子女婚姻的担忧,希望凭借自己的出资成为房屋的产权人,以便在子女婚姻亮起“红灯”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子女的利益。须不知,父母出资的性质到底是单纯的借款还是对子女的赠与,抑或是现在主张的共同购房,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只能留待法律解决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应当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但根据购房时间的不同,赠与的对象有所差异;婚前购房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购房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父母的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里遵循的是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即父母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明确表示赠与的对象,只有在父母没有明确指定赠与对象的情况下,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如上推定。这里所指的结婚,是指经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不是举办结婚仪式之日。我国《婚姻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行为,从而否定该行为具有借贷或共同购房的性质,最终达到了简化法律关系、维护家庭稳定的目的。

  当然,《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仅起到补充作用,即在父母和子女对父母出资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父母和子女也可以在购房时即对父母的出资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是因为,父母为了子女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行为是纯粹的私法行为,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自主决策权。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核心家庭的观念逐渐建立,子女的小家庭和父母之间主要体现为亲情联络而并非经济关联,因此,父母在资助子女购置房屋时,不妨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对出资的性质作出明确的约定,为了保障晚年生活或者为了促进子女不断奋斗上进,可以将其约定为借款,并拟定初步的还款计划;也可和子女共同购置房屋,约定产权份额并登记为产权人。

[案情结果]

    法院认为,小刚父母在小刚购买婚房时出资属实,但该出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小刚筹集购房资金,并非为了获得房屋产权,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小刚父母有和小刚共同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刚父母的出资应当推定为对小刚的赠与。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刚父母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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