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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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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上海宝山法院】判决确认房屋50%产权份额与居住权 【成功案例】

本网通讯员按,这是一件经过专业律师精心设计诉讼策略后,迅速取得胜利的并不常见的民事案件:今年55岁的杨阿姨, 2010年离婚,盲人,其一直居住的房屋因前夫莫某欠债被司法查封,且不断有讨债的各色人等来其居所骚扰,甚至要其搬出,腾空房屋用于出租。

    因缺乏法律意识,限于困局的杨阿姨首先寻求的是电视媒体的帮助,先后联系、接触过上海的多家电视台节目组;因争议的事实不明,经媒体介绍,杨阿姨的维权案件最终交由“上海房产律师在线网”负责人、特邀房地产专业律师黄家勇作为代理人办理。

    案情时间梗概:
    1982年8月,杨阿姨与莫某登记结婚;
    1986年,经单位分配获得长江路张华浜路某处使用权房屋一套;
    1991年,该使用权房市政拆迁,补偿安置获得上海市宝山区某处房屋一套; 
    1999年6月,莫某单独取得使用权房的所有权登记;
    2010年4月至10月,莫某分次向案外人借款计人民币20万;
    2010年12月6日,因长期感情不睦,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配达成约定,由被告出具承诺书书面承诺,“本人的配偶杨某某残病人,如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杨某某所有。此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特此承诺。本人所欠债务,系本人个人债务,与杨某某无关”;
    2010年12月13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2011年4月,系争房屋因债权人起诉莫某(前案)被宝山法院执行司法查封;
    至今,因莫某在外借债越来越多,加上系争房屋权属不明,杨阿姨对上门讨账要房的不胜其扰。


    【关键:诉讼请求怎么定?】

    离婚之后,莫某倒是搬离了争议的房屋。但是,杨阿姨没有房产证,交易中心的房屋产权登记也没有她的名字,面对隔三差五地登门讨账的人,杨阿姨不知道那什么去应对。

    黄律师针对当事人的需求与实际情况,制定了两套诉讼方案,经风险评估,最后选定的诉讼方案以“确认所有权份额”、“保障占有权、居住权”为重点。很快,宝山法院即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受理了杨阿姨的起诉。

    为保证顺利立案,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为:
    请求确认原告为上海市宝山区某处房屋的所有权人。

    开庭后,黄律师将诉请明确为:请求判决系争房屋归原告所有,若系争房屋产权不能全部归原告所有的,因原告无经济能力支付房屋折价款,仅要求确认系争房屋的产权份额,并确认系争房屋继续由原告居住。

    【案件判决: 完全胜诉!】

    杨阿姨、黄律师、被告、案件第三人(前案原告、执行申请人)均到庭参加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2013年8月,宝山法院判决如下:
    一、 系争房屋由原被告按份共有,原告占50%产权份额;
    二、 被告应于2013年9月1日搬出系争房屋,居住问题自行解决;
    三、原告自2013年9月1日起到第一项列明的产权份额发生变动之日止,每月15日前支付被告租房补偿人民币200元。

    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阿姨现在有了判决书原件,有了维护自身权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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