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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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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确权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摘要: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村土地规范流转的前提,土地确权后,将进一步完善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将农村土地资源转化为资产和资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那么,土地确权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下面详细介绍。

土地确权需要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土地确权基本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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