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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国有土地转让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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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广州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周五公布,将自7月1日起调整该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根据新标准,若公开出让项目的容积率增加,则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份通知指出,已出让项目发生规划调整的,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调整标准的,从其约定。

  若未约定调整标准的,一旦公开出让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容积率增加的,按当前基准地价单价与原合同成交单价当中的高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容积率减少的,按原合同成交价格调减。

  此外,通知也指出,公开出让项目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可收回重新出让;不收回重新出让的,若地块调整用途后的市场总价高于调整前市场总价的,按两者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其中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

  另外,该通知还指出,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

  此外,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改建、建筑面积增容不得超过原产权面积5%的,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超过5%的,增容部分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纳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与旧村一并改造的,按土地纯收益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转让时,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地上商业项目外,地下商业也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通知指出,地下商业按地上商业计收标准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除依法可划拨外,其他新建地下建筑按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

  据介绍,该通知所指基准地价为广州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布的最新时点的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纯收益。

  而该通知所指的土地纯收益,除公开出让外,均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4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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